嘉兴要债公司讲解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2021/5/26 15:51:15 点击:
对于借钱这点事儿,多多少少都得了解点相关知识。那么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形,属于诈骗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法,以此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行为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并且非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注意: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还钱的意愿。
2、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该行为无论是编造的事实还是隐瞒了事实真相,但是只要能够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处分其财产即可。至于骗取来的财产归于自己使用,还是他人使用,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数额较大时才会构成本罪。一般认为3000元至1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
在平常的生活实践中,区分诈骗和借贷行为时要注意:两者的根本区别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使受害人错误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压根就没想过要还钱的事;借钱行为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在借钱时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后期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还钱,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借款人为了借到款而花言巧语,夸大自己的能力等,但这种欺骗行为与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在欺骗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说,诈骗会虚构虚假的身份隐瞒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而借贷一般情况下是以自己真实的身份出现的。凡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且行诈骗之实,就应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亲戚朋友间单纯的借钱行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还钱,或者通过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而欺骗财物,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那么,只要没有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意图,这种情况下,仍然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归于民事调整的范围,不会构成诈骗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通过编造引进资金;制作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非法据为己有的话,这种情况下,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法,以此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行为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并且非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注意: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还钱的意愿。
2、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该行为无论是编造的事实还是隐瞒了事实真相,但是只要能够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处分其财产即可。至于骗取来的财产归于自己使用,还是他人使用,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数额较大时才会构成本罪。一般认为3000元至1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
在平常的生活实践中,区分诈骗和借贷行为时要注意:两者的根本区别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使受害人错误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压根就没想过要还钱的事;借钱行为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在借钱时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后期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还钱,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借款人为了借到款而花言巧语,夸大自己的能力等,但这种欺骗行为与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在欺骗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说,诈骗会虚构虚假的身份隐瞒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而借贷一般情况下是以自己真实的身份出现的。凡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且行诈骗之实,就应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亲戚朋友间单纯的借钱行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还钱,或者通过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而欺骗财物,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那么,只要没有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意图,这种情况下,仍然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归于民事调整的范围,不会构成诈骗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通过编造引进资金;制作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非法据为己有的话,这种情况下,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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